法規名稱:    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 
第 3 條
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勞工,應於事前使其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雇主或其代理人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,亦同。
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,依附表一之規定。
第一項人員,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:
一、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、職業衛生管理師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。
二、經職業安全管理師、職業衛生管理師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。
三、接受職業安全管理師、職業衛生管理師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之教育訓練期滿,並經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測驗合格,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結業證書。


根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》第3條的規定,一般公司的甲種、乙種、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,只需完成對應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,即可擔任該職務,不需要考取額外的證照。這是一個被視為「偷雞」但合法且有效的方式,特別適合有緊急需求的公司快速符合法規要求。

關鍵重點:為什麼不需要考證照?
法規明確列出,只要:
完成教育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,就符合資格;
或具有職業安全/衛生管理員資格,也可直接免訓練。
該規範的重點在於教育訓練,而非取得正式證照,特別是針對業務主管職位的需求。
適用範圍
這一方式適用於非營造業的事業單位,包括一般公司的甲種、乙種、丙種業務主管。但如涉及營造業,仍需額外參加營造業專屬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不能以此替代。

總結
想快速成為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?直接報名訓練課程、完成所有時數並領取結業證書即可,不必經過繁瑣的考試流程!這不僅節省時間,也能更靈活地應對公司合規需求,確保職場安全與法規要求並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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