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接說重點:
1.為什麼會這樣說:主要保護寫程序書、法條的人
2.包括:撰寫人所提出的例子
3.不限:撰寫人所沒提出的例子
4.綜合整句就是:我合約寫的有提到的算,沒提到的也算,所以就算我沒提到你還是要遵守
舉例說明:
抓包老公外遇,所以要求他不能再與小三以任何形式見面與聯繫 (例如:Line通訊、私下見面、講電話..包括但不限)
就是說除了那幾個,就算你用skype、寫信、打摩斯密碼 等等....雖然沒列舉但是符合"不能與任何形式聯繫"
[文盲打工仔]凡事毋須專精 而在於重點知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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