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補助申請準備資料
合法租賃房屋(意即房東需繳房屋稅)
租屋補助申請書(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)
房屋租賃契約影本(須載明詳細租屋相關資訊)
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(郵局/銀行存摺封面影本)
其他證明文件,如申請人懷孕、經濟社會弱勢者(各身分別的證明文件)
112年「租金補貼2.0」已修改,申請時不需提供房東身份證字號,內政部也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,新增「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」,因此申請租金補貼不需經過房東同意。
申請租金補貼,「免」房東同意
內政部營建署已明確表示,申請租金補貼不須將戶籍設在租屋處,也無須取得房東同意即可申請,只要於系統開放時,直接線上申請,享有租金補貼的照顧。
但是..其中一點
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,應檢附申請人切結確有租賃房屋作居住使用之事實,並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、電費證明、門牌證明或村里長證明。
就足以讓你打回票了
房屋為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
--> 等於房東沒繳稅
並檢附申請日前半年內繳納自來水費、電費證明、門牌證明或村里長證明。
--> 等於你硬要申請要準備這些證明資料
整體做完後 房東沒查稅要繳錢時 再來漲你的房租的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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