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的,根據 ISO 9001 標準的要求,每個組織需要定期進行內部品質系統稽核,通常要求至少每年進行一次。具體條款見 ISO 9001:2015 標準的第 9.2 條款「內部稽核」。
ISO 9001:2015 第 9.2 條款 - 內部稽核
根據 ISO 9001:2015 的要求:
1. 計劃和執行內部稽核:
- 組織應計劃和執行內部稽核,以提供有關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計劃安排的安排、ISO 9001 標準要求以及組織自訂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客觀證據。
- 稽核的頻次應基於組織的需求和規模,通常每年至少一次,但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風險評估結果進行更頻繁的稽核。
2. 稽核方案的策劃:
- 稽核方案應基於所涉及的過程及其重要性、變化以及以往稽核結果來策劃。這意味著組織需要考慮每個過程的風險和重要性,以確定稽核的頻次和範圍。
3. 稽核員的獨立性:
- 稽核員應保持獨立性,確保稽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。這通常意味著稽核員不應稽核自己負責的工作。
4. 稽核記錄和報告:
- 組織應保留稽核活動和結果的記錄,並及時報告給管理層。稽核報告應包含發現的所有不符合項和建議的改進措施。
5. 整改措施:
- 對稽核發現的不符合項應制定整改措施,並跟進整改措施的實施情況,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。
如何實施內部品質系統稽核
1. 制定稽核計劃:
- 確定稽核的目標、範圍、準則和頻次。通常組織會制定年度稽核計劃,涵蓋所有的業務過程。
2. 選擇和培訓稽核員:
- 選擇具有足夠知識和經驗的稽核員,並提供必要的培訓,以確保他們了解 ISO 9001 標準和稽核技術。
3. 執行稽核:
- 根據計劃進行稽核,稽核過程包括準備、執行、報告和跟進。稽核員應收集和分析證據,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。
4. 報告稽核結果:
- 稽核完成後,稽核員應撰寫稽核報告,詳細記錄稽核發現、結論和建議。稽核報告應提交給相關管理層,以便審查和決策。
5. 跟進整改措施:
- 根據稽核報告中的不符合項,制定和實施整改措施。稽核員應跟進整改措施的進展,確保問題得到解決,並進行必要的再稽核。
總結
根據 ISO 9001:2015 的要求,組織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品質系統稽核,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。內部稽核應按計劃執行,稽核員應保持獨立性,稽核結果應記錄並報告給管理層,並對稽核發現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和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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