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與範圍
- **目的**:確保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提供高品質的顧問服務。
- **範圍**:適用於經勞動部認可的勞工健康顧問服務機構。
#### 二、執行單位與查核對象
- **執行單位**:勞動部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。
- **查核對象**:經認可的勞工健康顧問服務機構。
#### 三、查核程序與內容
- **查核程序**:
1. 計劃制定與通知查核對象。
2. 收集並審查顧問機構提交的書面文件。
3. 實地查核,包括評分。
4. 完成查核報告並提出改善建議。
5. 查核結果的後續追蹤與申復處理。
- **查核內容**:
1. **經營管理**:包括品質管理制度、文件管理、顧問服務管理及審查等。
2. **人力資源管理**:顧問人員的資格、訓練及指派程序。
3. **顧問服務執行**:服務程序、紀錄管理、客戶滿意度調查等。
#### 四、查核人員資格與職責
- **資格**:
1.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,且有三年以上相關經歷。
2. 大專校院護理科系畢業,且有五年以上相關經歷。
3. 勞動檢查員資格,且有五年以上相關經歷。
4. 大專校院教職,且具五年以上相關教學經驗。
- **職責**:
1. 執行查核作業,遵守相關規定。
2. 參加查核業務講習或說明會。
3. 保密查核過程中的資訊。
#### 五、查核結果與處理
- **查核等級**:
1. 優等:90分以上。
2. 甲等:75-90分。
3. 乙等:60-75分。
4. 丙等:60分以下。
- **處理方式**:
1. 公開查核結果。
2. 優等機構免除次年查核。
3. 作為補助計畫及顧問機構認可之參考。
4. 違反規定者,依相關法律處分並加強查核。
#### 六、查核過程與結果的申復
- **申復**:顧問機構可於查核結果送達後20日內申復,並聘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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